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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全被采纳 “套路贷”被告人获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张然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4-20 09:01

  本报讯 丹东市振兴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于4月15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赵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的刑罚。

  2018年起,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等5人在任职“富勤易贷”丹东分公司期间,在借贷过程中故意设置各种陷阱,待被害人借款成功后,如果有一期还款逾期,被告人就根据事先安装在被害人汽车上的GPS信号,在未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私自将抵押车辆藏匿扣留,并以被害人借款逾期等各种借口肆意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拖车费,被害人迫于无奈缴纳费用后将车辆赎回。

  赵某某等人通过对车贷实行流水线管理实施敲诈勒索,牟取利益。赵某某、李某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振兴区检察院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促成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工作,提出精准量刑建议,5名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系振兴区检察院首次对全部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涉恶案件,承办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与幅度量刑建议相比更符合被告人心理预期,简化了庭审环节,有效地实现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最大程度发挥主观能动性,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以降低程序对抗性,一方面充分尊重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