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3月10日获悉,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涉企执法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顺利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选择最有利于防控阻击疫情、最有利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最有利于惩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措施,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意见》规定,针对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关键环节,加强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执法事项检查力度,加大建立落实应急行政执法提醒制度,及时查处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疫情防控执法案件要加强查处。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的行政检查应加大力度,随机检查,实施备案管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
《意见》明确,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尽量采取说服教育、告知承诺、警告、现场责令改正等方式,及时加以制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经提醒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落实包容审慎原则。不得机械执法、一罚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和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意见》要求,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疫情期间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利用已有的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实现智能化执法,做到网上检查、不见面、保安全,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通过无人机、机器人、远程摄像头等智能设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守法经营、社会信用好的企业优先采用“不见面检查”形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
《意见》还提出:坚持风险防控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要文明执法、人性执法,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避免引发争执或者其他事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程序。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执法检查。同时,要切实强化涉企执法协调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