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21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锦州首例“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蹇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蹇某某诈骗案远程庭审宣判现场
黑山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从受理案件到审判仅用两天时间。2月19日,黑山法院收到本案后,立即召开刑事专案会议,研究确定审判方案,为了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黑山法院积极同检察院、看守所、律师联系,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线上开庭,2月21日10时,法官在审判庭,检察院、律师在各自单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蹇某某明知自己无一次性医用和N95等型号口罩售卖情况下,在家中通过微信群散布卖口罩信息。2020年2月1日,蹇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王某某取得联系,对王某某谎称有合法手续售卖N95等型号口罩,并从网络下载他人营业执照取得王某某信任。王某某将买口罩的2万元分两次转到蹇某某指定的银行账号中,蹇某某谎称第二天发货。其后,蹇某某拒绝发货,也未回复王某某消息。2020年2月6日,在得知王某某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蹇某某通过支付宝返还给王某某6000元,共骗取王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4000元。
庭审前,被告人蹇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轻处罚。黑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蹇某某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