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要求,研究部署全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姚世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志敏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明伟宣读《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为民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验服务型政府的“试金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自身实际,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试点告知承诺,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要切实选好承诺适用对象,逐步规范优化承诺流程,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失信惩戒模式,积极稳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为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辽宁模式”。要细化实施方案,编制试点事项目录,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定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确保任务按节点完成。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抓总、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要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成效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