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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对象”为名 男子骗了50多万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迟永亮 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9-06-10 08:35

  记者昨日从朝阳市公安局获悉,朝阳县公安局经过多警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经深挖细查、缜密工作,成功侦破一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侯某某被警方抓获。

  3月16日9时,朝阳县公安局古山子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闫某报警,称其2018年8月份通过微信结识一姓侯的男子,两人成为了男女朋友。

  2018年9月至今年3月期间,侯某某以出车祸需赔偿、做生意投资、生病住院为由,先后从闫某处借款38万余元。刚开始,闫某对“男友”还深信不疑、有求必应,可一笔笔钱打过去,她觉察出不对劲,见闫某的态度出现转变,侯某某既不回微信也不接电话,断绝了与闫某的一切联系。

  接到闫某的报警后,朝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古山子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案件初查工作,经外围走访和实地调查获悉,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在一段时间以来,以“处对象”为名,与包括闫某在内的省内外多名女子交往,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朝阳县警方多警种部门密切协作,全力追踪侯某某去向。经工作,办案民警于日前发现侯某某前往南京,抓捕小组火速行动赶往当地,在南京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成功抓获。

  侯某某落网后被警方押解回朝阳,目前已被朝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深挖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