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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将交警职能向派出所延伸 实行“队所合一,联勤联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罗霞 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9-06-04 15:24

打通农村交通安全“最后一公里”

涟源市相关领导向采访团介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所队合一”警务机制改革等情况。记者伏志勇摄

涟源市相关领导向采访团介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所队合一”警务机制改革等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发展迅速,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加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不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湖南娄底涟源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警务机制改革,将交警职能向派出所延伸,实行"队所合一,联勤联动",着力构建集"维护治安、管理交通、保障安全、服务群众"于一体的全新警务模式。

  群众怨言交警重负

  位于湖南中部的涟源市,现有人口114万,总面积达1830平方公里。涟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仅有民警61人,下设3个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中队,2个农村中队,事故处理民警每年人均办案300余起。队伍平均年龄达46岁,警力严重不足且老龄化严重。

  农村中队民警职工共9人,要负责16个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如遇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交通拥堵事故频发,民警只能东奔西跑"赶场子"。

  "尽管如此,群众还是不满意,经常有投诉民警出警不及时的事发生。"斗笠山中队民警高彪苦笑道。

  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一度不降反升,大部分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处于失管、失控状态。

  "必须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警务机制改革,才能弥补这一漏洞。"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罗宜秋说。

  他深入交警大队和派出所调研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带领指挥中心、政工、交警、法制等单位负责人赴平江、岳阳两地公安机关考察学习,为改革试点集聚智慧。

  同时,市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管理警务改革工作,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政委任常务副组长的警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改建办统筹协调、交警大队牵头实施、农村派出所紧密配合的改革工作专班,并结合实际,对改革项目进行认真论证,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建立了相关制度。

  至此,一场将交警职能向派出所延伸,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警务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拉开大幕。

  "全员参战"显成效

  2017年11月,该市在古塘、金石、伏口、斗笠山4个乡镇派出所开展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全员参战"联勤联动机制试点。事实证明,试点不仅让派出所警力效能得到最大释放,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显著下降,群众满意度也得到提升,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2018年,市公安局增设农村乡镇交警中队,实行"队所合一"警务机制,明确派出所对交警中队的"责、权、力、人、物"进行管理。

  新组建的农村交警中队拥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违法消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办理摩托车上户、驾驶证报考办证等9项职责。

  全市16个农村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明确一名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1名民警专门负责交警管理工作,另配备2、3名辅警,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共同履行派出所和农村中队交通管理职责,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生产管理。

  农村交警中队装备由涟源市公安局配备,警车、电脑、办公桌椅、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交警中队所有收入交局财务统管,经费保障由局财务负责。

  "农村交警中队实行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双重领导,所队实行双重捆绑考核。"罗宜秋介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市公安局绩效考评和市交安委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派出所负责管理队伍、安排勤务,交警大队负责对交警中队民警、协警及抽调协助工作的乡镇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和业务培训等。

  提升改革措施促效能

  改革项目实施以来,16个农村交警中队发挥一警多能的职能,认真履行除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外的所有交通管理职能。截至目前,及时调处各类交通事故1688起,杜绝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0%。

  "这项改革解决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触角'全覆盖问题。"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周赛保年初在该市调研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改革工作时指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契合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派出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职责无法律障碍,涟源的有益探索值得充分肯定。

  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完善提升改革措施,交警部门不"甩手",派出所不"松手",实现1加1大于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