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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局面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省委政法委首席记者 王奇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5-06 13:23

  今年1月,司法部决定表彰230个司法所为“全国模范司法所”,辽宁的9家司法所榜上有名。

  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惟其磨砺,才始得玉成。希望通过此次省司法厅联合本报推出的“‘枫桥’新绽辽宁花——全国模范司法所巡礼”系列报道,以典型带动系统,找准司法所工作的新坐标,立足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奋力开创新时代我省司法所工作新局面。

  新时代新征程,让我们一起为辽宁的司法所工作点赞!

  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逐步发展而壮大的司法所,在经历了司法助理员、司法办公室和司法所阶段后,目前正处于逐步迈进正规化的进程,成为司法行政系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最前沿、最根本的组织机构,司法所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业务工作,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而在众多工作职能中,人民调解是首要的职责任务。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基层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处理的都是琐碎杂事,但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在老百姓眼中,都是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可以说,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如何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每家司法所都必须要解答好的一道考题。

  纵观我省此次获得表彰的9家司法所,无不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上有着自己的探索和创新。如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五三司法所发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创建了“1885调解模式”;辽阳市宏伟区司法局长征司法所建立“员、点、站”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使人民调解工作形成有人管、有人抓、能抓好的组织保障体系;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兴盛司法所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定期召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

  正是这些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扎实举措,让调解效果“看得见”“摸得着”,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自2016年以来,这9家司法所辖区纠纷调解成功率都在98%以上,其中兴盛司法所调解率达到100%。成绩的背后,是9家司法所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状态和奋力开拓工作新局面的坚定决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这对司法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不可否认,司法所工作目前仍有一些短板和弱项,如人员短缺问题。另外,有的地方经费保障不到位,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全面开展;有的司法所业务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一些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矛盾是前进的动力。为使我省司法所“强筋健骨”,日前,省司法厅与省委政法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28项具体措施,铆足了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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