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伟,1977年6月出生,2011年到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老边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14年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5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6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营口市办案标兵”;2017年获得“营口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称号;2018年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王天伟
2011年,王天伟考入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成为了法官队伍中的一名新兵。当他满怀激情和梦想开始基层审判工作之时才发现,法官并不是法律书籍中所描述的“法律王侯”。
一边办案一边学习
繁琐是基层法庭的工作特点,在王天伟入职法院7年的时间里,一共审结了3000多件民事案件。平均每年审结400多件案件,其中多数都是他加班加点干出来的。
面对繁琐的工作程序,王天伟有他自己的一套办法,尽量主动介入案件,提早了解案情,提前着手处理。面对庭里案多人少的现状,王天伟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他把时间进行合理规划,白天的工作主要完成接待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开庭等业务;到了晚上,他开始写判决、制定调解方案。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案件,案情相对复杂。王天伟很快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为了跟上时代和法律发展的步伐,王天伟考取了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经过3年的学习,使他进一步丰富了自身法律知识,提升了办案水平和能力,继而把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与所学理论知识进一步结合,取得了理想的成效。
解决纠纷的行家
王天伟认识到,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学会给当事人讲道理,在他们迷茫困惑时,给他们指方向、找出路。否则,一份硬生生的裁决,即便合理、合法,换来的只能是误解、缠诉,甚至上访。在每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天伟都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努力做到定分止争。他所承办的案件中,服判息诉率高,发回、改判率低,无一起申诉上访案件。
2017年,王天伟承办某银行诉被告李某偿还借款5万元一案。庭审中,被告李某坚持自己是担保人,不是借款人,不同意还款,要求王天伟为其做主。经过庭审王天伟了解到,因为李某亲属需要用钱,因此在亲属的介绍下李某以自己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将银行交付的现金存折交给亲属使用。后因其亲属未按期还款,李某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庭审结束后,王天伟耐心地给李某普法:“如果不按期还款,你就会变成失信人,借款已经产生罚息,继续逾期只能增加你自己的损失,你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经过劝说,李某感觉王天伟是真心站在他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称呼也由以前的“王法官”改成了“王哥”。“王哥,不说了,我啥都听你的。”最后王天伟告诉李某,保留好证据,将来可以要求实际用款人偿还相应款项。
荣誉面前,王天伟没有止步,依然一步一个脚印奋战在审判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