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辽宁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权力“长青苔”。半年多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通过创新举措、坚决落实,实现了共赢、双赢、多赢的工作格局,为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提供了辽宁经验、贡献了辽宁智慧。
省检察院与省监狱管理局共同推进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增强检察监督的整体实效
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在过去,监狱检察方式一直以派驻检察为主,由于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导致监督的敏感性不强,还有的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
正是由于存在上述弊病,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当年6月到2019年5月,在辽宁、山西、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作为试点省份,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辽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首批试点院对辖区监狱实行巡回检察。
2018年10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全省顺利推进。
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处处长林沂告诉记者,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均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巡回检察官办案组,组织开展了全方位的巡回检察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切实增强了检察监督的整体实效。”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处副处长孙立民说。
鞍山市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三个试点都是创新主体
巡回检察试点是摸着石头过河,每一个试点单位都是改革创新的主体。谈到我省3个先期试点地区的工作特色,林沂用一句话加以概括:“沈阳强调规范性,大连注重创新性,鞍山重视实效性。”
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派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等荣誉的获得者,多年来,沈阳城郊地区检察院一直在规范化建设上狠下工夫,并走在全国前列。
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城郊地区检察院坚持制度先行,研究制定了《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和《巡回检察工作细则(草案)》,建立了巡回检察联络员、巡回检察告知等工作制度,制作了常规巡回检察、专项巡回检察、巡回检察联络员等工作图示,统一了巡回检察工作预案、工作专题报告和巡回检察卷宗归档标准。优化整合办案力量,分成4个巡回检察官办案组,对辖区监狱开展巡回检察,他们的先进做法也为本省和其他省份兄弟院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的地区检察院还专门去学习交流。
2018年7月30日至8月31日,沈阳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对该地区9所监狱进行首轮巡回检察时,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监狱存在侵犯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后,针对上述问题,巡回检察官办案组经审批后,依法向监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相关监狱对检察机关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并完善了内部监管机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
当城郊地区检察院对该地区监狱进行第二轮巡回检察时,首轮发现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改。
工作举措各具特色
“大连市检察院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亮点在创新。”林沂介绍,大连市检察院确立了“事前有预案、事中有记录、每天有总结、事后有报告、反馈面对面、监督有结果”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创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如服刑人员约见检察官可采取在监区统一登记、将书面约见申请投放到举报箱、由服刑人员家属转达等方式进行,保障在押人员申诉渠道畅通。在巡回检察队伍建设方面,采取巡回检察组竞争模式,实行对同一监狱的巡回检察任务,由不同的员额检察官承担,并将监督数据作为对检察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大幅提高了巡回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2018年11月,因工作业绩突出,大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没有派出检察院和辖区监狱数量少的特点,把巡回检察工作重点放在增强监督实效性上。组织开展巡回检察专题培训,从认识上解决了为什么开展巡回检察和怎样开展巡回检察的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押人员权益保障、财产刑执行检察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检察,首轮巡回共排查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件,监督发现监管秩序、生活卫生、安全防范、权益保障等方面违法问题1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7份。
省检察院对凌源第五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首次尝试交叉巡回检察
2018年末,省检察院组织人员对凌源第五监狱开展了为期15天的交叉巡回检察。
“交叉巡回检察是巡回检察方式的一种,因其具有上级院组织、异地监督的特点,对防止和减少派驻检察监督缺乏实效的问题有很好的效果。”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处检察官助理、巡回检察官办案组成员于海明介绍说。
于海明告诉记者,巡回检察采取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由省检察院及地区院的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共9人组成。办案组对检察中发现的监狱在安全设施、违禁品管理、医疗管理、伙食管理、教育改造等8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向凌源第五监狱进行了反馈。
担任巡回检察官办案组副组长的孙立民介绍说:“此次巡回检察是辽宁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以来省级院直接开展巡回检察的首次尝试,也是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巡回检察改革,强化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探索监狱检察新模式,全面推进全省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地示范作用,以后我们还会坚持定期开展。”
数读2018
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完成了对我省全部32所监狱的首轮巡回检察,沈阳、大连、鞍山三市完成了两轮巡回检察,其中组织开展常规巡回检察49次,开展监管安全、维护人权、扫黑除恶专项巡回检察3轮,开展交叉巡回检察1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发现监管场所违法问题10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同比增长27%;发出检察建议58份,同比增长200%;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7件,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寄语2019
省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处处长林沂:
今年7月1日后,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对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更丰富内涵、更高水平的需求为目标,探索优化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的监狱检察新模式,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提升新时代监狱检察工作,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