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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院工作报告以98.41%的赞成率获高票通过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01-15 13:44

  辽宁长安网讯 1月8—10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召开。会议期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东岩代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98.41%的赞成率获高票表决通过!

  赵东岩在报告中全面叙述了2018年沈阳市检察机关在服务沈阳振兴发展、推进平安沈阳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队伍建设水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对2019年沈阳市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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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8]

  全省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先进窗口单位

  对接沈阳市委工作思路,构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1+3”新格局,进一步落实沈阳市检察院服务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若干意见、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服务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沈阳市检察院关于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中建设保障企业家健康成长若干机制的意见。

  打造金融“防火墙”

  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和金融诈骗类犯罪,批准逮捕172人,提起公诉121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

  从沈阳市振兴发展大局出发,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共立案3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聚焦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的反映,开展了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清查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件。

  扎实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阶段主要任务

  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7372件9572人,批准逮捕4634件5751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0869件12613人,提起公诉9863件11130人。其中,受理提请批捕的涉黑涉恶案件219件623人,批准逮捕182件481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104件375人,提起公诉70件215人。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办案规模和质量均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强化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

  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等工作制度,不批准逮捕165件282人,不起诉26件45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为因案致困的2名未成年受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加强对农民工的司法保护,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利用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职能,协助59名农民工讨薪75万元。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对构成犯罪的,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11人。

  刑事执行监督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55人,办案机关已采纳建议406人。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26个。纠正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02件。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20件,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对监管场所内又犯罪的,监督立案13人。

  查办虚假诉讼案件91件

  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37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5件,提请抗诉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受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513件,发出检察建议486件。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91件。

  发挥“头雁效应”办理案件3198件

  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在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转隶后,两级院共设置办案组织543个,其中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451个,办案组92个。入额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3198件。作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圆满完成为期两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任务,试点期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817件,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2%。

[展望2019]

  2019年,沈阳市检察机关要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服从大局、服务人民,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为推动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服务保障振兴发展;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平安沈阳建设;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牢牢把握队伍建设主攻方向,构建全新人才方阵;牢牢把握接受监督的原则要求,提升检察工作人民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