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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之检察篇】发挥检察职能 确保精准有力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文 记者 蔡冰 摄 | 发布时间: 2018-09-21 07:45

  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后,我省检察机关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6人,公诉部门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人。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29名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检察意见4人,提出从严减刑幅度33人,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1人。

  这组数字的背后,凝结着全省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与不懈努力。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上街头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上街头向群众进行扫黑除恶宣传

  9月17日上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杜某某等5人强迫交易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案其他4名被告人均依法惩处。

  该案由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秋野出庭支持公诉,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是“两长”开庭审理的黑恶势力案件。

  此案仅是我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一个缩影。 

有恶必除 

  不失时 不失手 扫黑除恶逐步深化

  2月1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2月7日,《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2月10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2月28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月9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情通报反馈、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

  7月17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规定(试行)》;

  7月31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相关制度,包括挂牌督办、信息报送、督导、宣传制度。会签制度文件;

  8月1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

  8月17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和再推动;

  9月12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就提高黑恶势力犯罪审查起诉效率作出部署。

  据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移送责任制度并建立台账。

  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予以挂牌督办,8件案件进入督办程序。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还印发通知要求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时,都需报送上一级院审查批准,并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黑恶犯罪案件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承办。对重大、有影响的黑恶案件,在全省范围内调配优秀公诉人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护伞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就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指定异地管辖作出规定。

  省人民检察院3月和8月对我省各市(分)院组织开展了两轮集中督导检查,并组织两次专题调研活动,以掌握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有狠劲 有准星 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检察机关对症下药解决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要“狠”,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必铲除;要“准”,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假诉讼、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的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嫌疑人陶某、邹某等28人。该起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极为严重,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打掉的首例校园“套路贷”恶性犯罪案件。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石某、付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的涉恶案件时发现,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执法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问题,被黑恶势力犯罪寻找到可滋生的空间。8月初,辽中区检察院依法对石某、付某等人提起公诉,16日,辽中区检察院同时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书,要求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整改。截至目前,辽中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发出扫黑除恶相关检察建议5份,最大限度挤压了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空间。

  多形式 全方位 确保扫黑除恶宣传不留死角

  扫黑除恶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要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无禁区、无死角、无盲区、无空白,要形成态势、形成氛围、形成力度、形成效果。

  9月17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了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赛”,该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头参加了竞赛活动。此次竞赛立足检察职能,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和打击整治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进行重点考查。本次竞赛活动共49名干警参加,优秀率达95%以上。

  8月30日,新民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司法局召开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动员大会,为7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上了一堂极具教育警示意义的法治宣传课,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的同时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号召服刑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争取立功为自己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机会。

  9月14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文化东路长青街路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以发放《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和《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常识》的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知识;公布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鼓励来访群众提供线索,充分利用公民的监督权和举报权,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营造强大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

  目标清 责任重 更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以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争取经过3年的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话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