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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一名八旬老人“自个儿”选监护人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8-09-19 10:57

  辽宁长安网讯  “谢谢你们,有了这个公证,我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9月11日,80岁的赵大娘在鞍山市公证处拿到了意定监护公证书,指定她的一名亲属代理自己失能后的一切事务。据悉,赵大娘是今年年初鞍山市公证处施行意定监护公证业务以来,年龄最大的公证申请人。

  鞍山市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月初,公证处接待了赵大娘。“万一碰到需要抢救的时候,到底抢不抢救、怎么抢救?”赵大娘说,她的丈夫已经去世了,现在自己年事已高,儿女多,担心万一哪天自己糊涂了或是昏迷不醒了,担心儿女们会因为财产和后续的医疗救治、生活照料等问题产生家庭纠纷。所以希望趁着现在自己神志完全清醒的时候,以书面形式事先确定好未来的监护人负责自己的生活和财产管理。

  公证员告知赵大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有了意定监护的规定,意定监护公证可以使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赵大娘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与监护人、财产监管人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办理了公证。

  “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指定自己信赖的人作为自己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既可让其信赖的人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在出现重病或意外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确定合理医疗方案等,同时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由指定的监护人管理自己的财产,代理相关事务。同时指定了财产监管人,监督监护人管理自己的财产等,让自己的真实意愿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之后仍然能够得到有效延伸。”鞍山市公证处一名公证员表示,意定监护公证能够降低老人晚年权益受侵害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的风险,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真正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