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8月1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辽宁省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服务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环境质量事关中华民族未来,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每个公民切身利益,要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下半年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来部署和推动,结合本地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确定各自的水环境保护监督工作重点,并迅速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积极争取支持。
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了解本地区水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实地勘察、检察机关内部协作、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摸排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方面的相关线索。
针对2017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中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检察院已于2017年8月按地区梳理后作为公益诉讼线索转交各市(分)院。对督察意见中反馈的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各地要重点对此类没有整改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进调查、梳理分类,提出拟处理意见并上报省检察院。
《实施方案》规定,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为案件办理阶段,各地要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并结合所办案件,深入研究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一批有深度、有见地的调研报告,推动建立水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同时,注重在专项行动中开展案件实训,通过实战培养一批有能力、有作为的公益诉讼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