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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杰:从检20年 视责任担当如生命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周慧 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8-07-27 10:57

从检20年 视责任担当如生命

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洪杰

  “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敬仰、对法律尊严的敬畏,永远是我心中最感动的回忆。”这是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洪杰从事检察工作20年后的感触。

  1997年4月,24岁的王洪杰告别校园,来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20年间,王洪杰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到四级高级检察官;从监所处到公诉处,再到侦查监督处、刑事执行检察局,一路成长为盘锦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见证了这20年来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见证了司法改革的实施推进,见证了2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日臻完善。

  艰苦岁月 在深研法理中燃烧青春

  王洪杰刚到检察院时,被安排到了盘锦市看守所工作。看守所工作对一名刚刚从校园中走出的大学生而言,看似简单,实则辛苦。王洪杰没有畏惧,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当时的王洪杰是一个初到盘锦的外地年轻人,没有住房,寄宿在亲属家中,每天靠着一台自行车来往于5公里之外的看守所与家之间。为了节省时间,他决定住在看守所,用省下的时间来学习法律知识。

  在看守所工作的这段时间,王洪杰读过的书籍整整塞满了一大箱子,也正是因为他在这段艰苦岁月里如此深研法理,才有了后来一件件精品案件的诞生。

  对王洪杰来说,青春在一本本法律书籍、一个个法理知识中燃烧出了最美的光芒。他说:“对于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最美好的青春莫过于此。”

  执法为民 在办理案件中体现信念

  侦查监督处往往是检察机关办案的第一道防线,负责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重要工作。院领导出于对王洪杰的信任和肯定,在2008年5月,任命他为侦查监督处的副处长。

  王洪杰深知身上的责任更重,从办理第一个案件开始,王洪杰就把工夫下在“准”字上,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这些案件或者案情盘根错节,或者定性存在争议,或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承办这类案件,不仅仅考验着经办人的业务功底,还考验着经办人的毅力。2010年,在办理王某某抢劫案件时,他及时阻止了一起“张冠李戴”错案的发生,改变了一个年轻人的命运。

  默默奉献 为工作付出不计得失

  2015年4月,王洪杰刚刚任监所检察处处长不久,接到了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复杂,还是异地办理,遇到的阻力大、困难多。

  在办理该专案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就是办案人员的不足,每名办案人员往往都是值了夜班还要第二天继续工作。王洪杰以身作则,哪个环节缺人就去哪里顶上,除了每天关注案件进展,还要审问犯罪嫌疑人,有时还要替同事值夜班,那段时间里,他几乎吃住在办案基地。王洪杰经常几天不刮胡子,让同事们笑话好久。但是,在这样有强烈责任心的负责人的带领下,专案组查处了多名受贿、徇私舞弊的司法工作人员,最后法院都作出了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