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行业快速兴起。网络餐饮服务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却在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维权等方面带来一系列问题。
鞍山市工商局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推动协同管网进程,主动与鞍山市食药监局多次研究商讨,联合印发《鞍山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督促平台履责。《规定》中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审查记录、公示信息、抽查检测等责任义务,不断加深监管部门和平台的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通,把好准入关。
规范店铺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履行公示义务,做好原料和加工过程的管控,不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严控配送环节。严格落实“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的规定,保证送餐容器和包装材料应清洁、密闭、完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确保网络餐饮“最后一公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