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消费者协会获悉,鞋类商品三包办法将出“辽宁版本”,拟于3月15日开始实施。
办法草稿初步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按价格分为30天至120天不等,7天内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可全额退款,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补偿消费者;需要检测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需提供等额担保。
鞋类商品的投诉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来自省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去年,省工商和消协系统收到消费者鞋类商品投诉937件,占全年消费者投诉量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将明确鞋类经营者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统一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