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它就像我儿子一样,我把它当成家人,当然也得给它上个‘户口’。”1月15日下午1时30分许,市民黄女士为爱犬“黑仔”办理了“养犬许可证”,“黑仔”也正式成为鞍山首只有“户口”的犬。
采访时,新组建的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只管理大队大队长张柏涛特意提到,“犬证”的办理标志着鞍山市倡导的“和谐鞍山、文明养犬”的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为了方便市民办证,警方采取“警格化”管理,家门口就能办理养犬许可证。民警进入社区开展城市养犬综合管理工作,当日即可为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办理养犬许可证。
张柏涛强调,《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养犬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养犬行为人占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用场所饲养犬只,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弃养、虐待犬只,在禁止遛犬时间或公共场所内遛犬,未按规定携犬乘坐交通工具,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由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依法纠正和查处。
对拒不整改的养犬行为人,公安机关将收容养犬人豢养的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和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犬只将被依法强制收容。